盘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凡有湖北(武汉)接触史的所有人员,请主动到村(居)委会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请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14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
二、出现发热、咳嗽症状时,请戴好口罩第一时间到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就诊,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武汉旅居史。
三、加强自我防护,不串门,不探亲访友,不旅游,不接触外来人员,避免近距离接触任何有流感症状的人。
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洗净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衣物遮挡,不随意触摸口鼻。注意居家消毒,开窗通风,保持良好室内环境干净整洁。
五、不要去人员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入公共场所,请戴好口罩。
六、不聚会、不聚餐、不赶集,不操办酒席,不接触活禽,不吃野味,食物生熟分离,肉、蛋等彻底做熟。
七、拒绝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一切消息来源请参照官方公布信息。
八、对湖北、武汉返乡人员疑似病例积极主动报告,电话:0858-3393609。
疫情防疫,人人有责。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和安全,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下,凝心聚力、众志成城,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盘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