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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北经济开发区税务知识培训讲座

2017年04月27日 20:24 阅读:2654 来源:盘北经济开发区 编辑:admin 收藏本文

      2017年4月20日,盘县国家税务局包广吉局长到盘北经济开发区作税务知识培训讲座,培训内容主要为税收的定义及职能、现行税收种类、主要税种的概述等。

      税收的定义及职能1.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2.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税收还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现行税收种类目前,我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17个税种。其中,15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也由海关部门代征。

      主要税种的概述1.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道路运输、建筑安装、生活服务业、现代服务业、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税率有17%、13%、11%、6%、零税率五档。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为3%。预算分配比例:中央50%,省10.5%,市9.5%,县级29%。2.城市维护建设税。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区别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按7%(在市区)、5%(在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三档税率计算缴纳。预算分配比例:市20%,县区80%。3.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率为25%。预算分配比例:中央60%,省8%,地市8%,县级24%。4.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为对象征收。除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执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外,其余各项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自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预算分配比例:中央60%,省8%,地市8%,区县24%。5.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依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30元之间。预算分配比例:省级20%,地市级20%,县区60%。6.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税率分为两类: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但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4%的征收率征收。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预算分配比例:县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