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文件 > 正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下半年经济工作有关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72号)

2022年08月31日 11:21 阅读:2751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盘北经济开发区 收藏本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2022年下半年经济工作有关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22〕7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助企惠民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提振消费和服务业专项行动方案》等贵州省2022年下半年经济工作有关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8日

(本文有删改)

2022年助企惠民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动国家和省各项助企惠民政策落地落实,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企业获得感,稳住经济发展基本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项助企惠民政策红利充分释放,政策知晓度和企业获得感明显提升,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全年全省市场主体总量突破420万户、企业突破97万户,其中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0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450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500户、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100户。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

1.深入落实《“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工作机制》《深化“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任务清单》《贵州省惠企政策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加大惠企政策宣传推广力度,采取媒体宣传、上门宣传、定点宣传等多种方式,推动政策应知尽知、应晓尽晓。(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惠企政策涉及责任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文件,各地要在8月15日前明确政策执行标准、办理流程、办事指南以及县(市、区)具体落实执行部门、责任人、联系方式,组织所辖区域的企业负责人、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确保惠企政策应享尽享。重点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以及重点企业和重点园区的走访宣传工作,并逐步延伸到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8月15日)

3.对即将出台和拟出台的政策文件,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会同地方政府在政策发布10个工作日内明确县(市、区)政策执行部门,30个工作日内要组织企业负责人、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免费培训。(责任单位: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4.对已编制的《贵州省助企惠民政策汇编》“口袋书”,各地要在8月20日前发放到辖区内各市场主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5.对即将出台和拟出台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在政策发布15日内编制政策“口袋书”,组织本系统力量在政策发布30日内推送各市场主体。(责任单位: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6.按照部门文件“谁出台谁负责”、政府文件“谁牵头制定谁负责”、国家部委文件对应省直单位负责的要求,在惠企政策文件出台5个工作日内按照“最小颗粒度”对政策进行事项化拆解。各部门和单位报送到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审定的惠企类政策文件中涉及有申报办理类事项的,应按黔府办发电〔2022〕52号文件要求,提出政策事项办事指南同步报送。各政策实施部门应全面梳理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的助企惠民政策措施,要在政策措施出台20个工作日内,形成“政策措施”清单推送各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各政策实施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7.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梳理惠企政策兑现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台账式逐一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8.省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各政策实施部门,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政策服务系统,按照统一标准精准编制惠企政策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各政策实施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7月31日)

(二)优化提升“贵商易”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

9.优化登录流程,实现手机号一键登录,游客进入平台无需绑定企业,即可浏览政策全文、政策事项。(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15日)

10.按照省市县三级政策分类、区域分类、行业分类、支持方向分类、项目分类,完善政策标签体系,确保政策标签精细化。组建“贵商易”平台运营专班,持续加大面向市场主体的海报、折页、文稿、视频等宣传资料物料的支撑工作。优化完善“贵商易”平台政策匹配功能,面向全省市场主体发送“贵商易”平台宣传推广公益短信。(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等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三)全力稳岗就业

11.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周和“百日冲刺”系列活动。鼓励属地内央企、省属国企、知名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岗位和就业机会,确保岗位精准有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12.组织开展重点招商企业和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系列活动,力争全年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8万个左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13.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聘用,8月15日前基本完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10月底前完成“三支一扶”人员选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

14.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服务,将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提升至1500元/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5.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职业教育培训,推动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近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移民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6.建立县域重点关注企业名单,落实企业培训政策。用好企业培训系列优惠扶持政策,突出制造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优化企业培训服务、落实企业培训补贴。全年开展技能培训60万人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7.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对重点群体、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搬迁群众等人员提供就业服务。根据疫情发展及形势需要做好全省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返乡情况监测,指导督促各地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对难以返岗就业的,通过及时提供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尽快帮助其继续外出就业或省内就近就业;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解决就业的,通过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省民政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8.开展黔籍农村劳动力务工集中地区人社部门服务联络工作,全面落实与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签订的深化劳务协作协议,确保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9.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定期发布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场地信息、服务项目、联系方式,落实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0.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达4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四)全力促进居民增收

21.全面落实《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居民增收行动督促评价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完成时限:2022年8月10日)

22.在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旅游厅、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3.及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4.健全失业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就业形势监测研判,持续跟踪失业动态监测企业用工情况,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研判,强化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坚决防范系统性就业风险。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5.及时足额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补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6.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发布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7.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发放激励资金。对受到疫情实质性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用好人民银行新创设的专项货币政策工具,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符合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和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条件的企业名单,督导金融机构增加贷款发放并积极向上申报。(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8.加大中小企业信贷通支持力度,落实好延期还本付息等支持政策,持续创新弱担保、低利率融资产品,确保合作金融机构累计投放金额较上年增长不低于20%。(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9.收集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有合理融资需求的重点企业、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推送金融机构并做好融资情况监测调度,力争全年政金企融资对接签约项目资金1500亿元以上。持续跟踪督促2021年和今年融资对接活动签约项目落地见效,建立工作台账,按季通报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30.健全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全面落实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政策。督促地方法人银行继续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31.落实全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专项工作方案,加大对新型工业化、绿色低碳、新能源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32.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定期调度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担保项目发生代偿时,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省风险补偿金给予不高于30%的风险补偿。加强对全省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的融资再担保,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争取20%的再担保支持。力争全年完成40亿元新增担保业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33.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国家金融助企纾困政策,积极帮扶前期信用记录良好、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确保不发生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34.健全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围绕纳入2022年度贵州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联合沪深京证券交易所贵州基地,常态化开展专题培训、路演推介及政金企对接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全面、高效、便捷、实用的一站式上市培育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六)加快财政资金拨付使用进度

35.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压实地方政府涉企资金兑付主体责任,确保涉企资金专款专用,对达到支付条件的应拨尽拨、应付尽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36.开展政府欠款、欠补、欠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力量化解本地区本部门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对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拖欠的,按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37.全面落实《贵州省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9月底前完成300亿元“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新动能基金投放。引导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基金投资项目。加大对已投项目的服务力度,督促基金管理人积极跟进项目建设进度,帮助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获得更多的银行融资和社会资本。(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38.建立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机制,力争2022年新增专项债8月底基本使用完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直各专项债使用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39.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计划,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增量或总量进行奖补,对企业及其技术团队等给予扶持。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七)加大承租国有房屋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力度

40.全面落实《贵州省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惠及市场主体。(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41.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业绩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对所监管企业或集团公司对子企业考核中根据实际减免情况在利润指标中予以加回。(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42.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支付租金时确实有困难的,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帮扶延期收取租金,延期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对于股权多元化的子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履行内部决策后减免租金。(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八)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43.全面梳理向企业作出的承诺事项,合法合规的坚决兑现;不合法合规的做好解释说明,积极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44.开展招商引资不平等、不合规、不合理的政策或条款清理废止和调整修正工作。加强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处置和转办,确保转办率达100%。(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投资促进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45.持续优化政策服务,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得在线申报办理的事项外,原则上一律提供在线申报、在线办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责任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46.规范全省政策咨询投诉受理服务,各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定期分类梳理惠企政策诉求受理量、事项类型、办理进度、办理情况、知识库录入等,提出改进提升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助企惠民政策落地落实的重要意义,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务实管用的工作举措,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举措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助企惠民政策牵头单位,要对各项政策任务落实推进情况开展定期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省政府督查机构适时开展督查,对于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未按时序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2022年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补短板

专项行动方案

为充分发挥工业作为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作用,补齐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短板,推动现代能源、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酱酒等“风口”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12月31日,建成投产、开工建设、谋划储备一批现代能源、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酱酒等重点产业项目,全年电力行业增长5%左右,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值增长80%以上,新增100家规上酒企。三、四季度,工业投资均完成800亿元以上,一产增加值增长6%,二产增加值增长8%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现代能源产业投资

1.推动停产停建煤矿整改达标、复工复产,加快盘江马依西一井(一期)(120万吨/年)、钟山大湾中井(90万吨/年)、水城区发耳煤矿(90万吨/年)等94处在建矿井建设和验收进度,确保井工煤矿建成投产40处、新增产能2000万吨;推进金沙、晴隆、钟山等露天矿区规划和规划环评以及项目手续办理,力争渝南(90万吨/年)、鑫达(100万吨/年)露天煤矿9月份开工建设,力争全省原煤日产量平均稳定在33万吨以上,电煤日供应量稳定在20万吨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提前谋划冬季能源保供,力争11月底电厂存煤不低于800万吨。(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3.加快推动毕节市贵州众一金彩黔矿业有限公司煤炭储备建设项目(二期)、盘州市煤炭储配中心、兴仁市煤炭储备项目的开工建设,力争全省煤炭储备能力达230万吨。(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毕节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4.推进威赫电厂、盘江新光电厂2个在建电源项目加快建设,年底前完成投资16.5亿元;确保金元织金“上大压小”、中能建大湾低热值煤发电2个项目年底前开工建设;力争盘江普定燃煤发电、中电建盘南低热值煤发电2个项目年底前开工建设;加快华润黔西燃煤发电、华润大方燃煤发电、金元茶园电厂二期燃煤发电3个项目核准开工手续办理。积极争取国家安排新增支撑性和调节性电源规模推进后续电源项目建设。加快贵阳、黔南等2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5.已列入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的24个500千伏输变电项目加快核准开工手续办理,确保醒狮、水场、八一变扩建、乌撒变扩建、奢香至鸭溪第一回、奢香至鸭溪第二回、威赫电厂送出等7个500千伏输变电项目开工建设。将500千伏兴义望谟输变电工程等28个输变电项目新增纳入规划并开展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4个。推进荔波水丰等9个220千伏电网县域全覆盖输变电工程项目加快建设,确保年底实现全省220千伏电网县域全覆盖。电网投资完成9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6.抓住迎峰度夏“窗口”,推动电力多发多送,力争外送500亿千瓦时以上,保证省内用电需求。(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电网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7.推进联通川渝气源,天然气下半年供应量不少于12亿立方米,管道联通71个县。加大省内煤层气、页岩气开采力度,力争煤层气、页岩气产量达到1.5亿立方米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二)扩大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投资

8.对“一核两区”重点开发区涉及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行评估,对矛盾分歧较大、困难问题较多且进展缓慢的试点项目,或项目业主无资金投入的试点项目,启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退出机制。各市(州)明确相关区域由贵州电网公司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后,由贵州电网公司接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贵州电网公司投资形成资产按存量资产处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贵州能源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三)扩大酱酒产业投资

9.建成投产习酒公司酱香酒和配套项目、国台怀酒技改项目等26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2.23亿元,新增白酒产能6.39万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遵义市、毕节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0.开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酱香酒习水同民坝一期建设项目、贵州国台酒业酱香型白酒技改扩建项目、茅台集团系列酒(仁帅酒业)技改项目等28个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53.04亿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遵义市、毕节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1.协调上游企业增加仁怀地区天然气供应量,研究建设LNG储气设施。(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2.研究出台支持遵义市统筹全市用地指标的政策,支持用地指标相对紧张的仁怀、赤水、习水和指标相对富余的务川、道真、正安等县(市、区)进行合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遵义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3.制定配套建设红樱籽糯高粱和小麦生产基地种植计划,支撑酱香型白酒产能需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四)扩大重点工业行业投资

14.建成倍易通移动智能终端产品生产项目(二期)、顺络迅达高可靠绕线片式电感器生产线条件建设项目等39个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61亿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五)扩大现代农业产业投资

15.开展秋冬季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会战,全年新建成高标准农田260万亩,确保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达46%以上,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提高2%以上,粮食产量达到1095万吨以上。将秋冬种种植任务落实到地块,确保油菜种植面积达到850万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6.全力推进遵义市粮油食品加工集聚区等项目建设,确保今年底前粮食加工能力达到2.2万吨/日。(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7.继续推进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加快省级作物种质资源库、贵州高原山区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圃等资源保存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科院;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8.加快推进在建凤山、观音等大型水库建设,全年新开工威宁洛泽河提水等骨干水源工程,建成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强化水源工程配套管(渠)网等水网建设。(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六)加快补齐园区基础设施短板

19.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科学布局产业园区安全基础设施项目,加强消防、气防设施和应急处置力量建设,健全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配齐消防器材和气防设备,提高消防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七)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

20.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加快推进23个县(区、市)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整改。(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1.加快推进赤水河白酒行业污染治理和松桃河锰污染治理,实施历史遗留废渣、酸性废水等污染源头治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2.加快白云、六枝、贞丰、松桃、清镇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000吨/日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八)加快补齐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短板

23.围绕产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方案,大力构建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紧密衔接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4.加快完善货运铁路通道,力争2022年底建成叙永至毕节铁路贵州段,加快推进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项目建设,争取年底前黔桂铁路增二线、黄桶至百色等铁路项目取得国家可研批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州铁投集团,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5.全力支持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和港口提出的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企业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盘江新光瓦窑田铁路货场专用线、贵州黔北现代物流新城专用铁路工程等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开工建设盘南产业园区、普定电厂等铁路专用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州铁投集团,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6.加快建设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乌当(羊昌)至长顺等2条高速公路,以及G210沙坪至福泉马场坪、S201玉屏县朱家场至安坪公路等6条国省道。(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7.加快推进思南港邵家桥等4个码头建设。尽快实现乌江航道500吨过船能力正常运行,2022年乌江航道运输货运量达60万吨以上。协调广西、大唐集团,力争年底红水河龙滩水电站1000吨级通航建筑物工程开工建设。加快研究乌江1000吨级通航设施方案。(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8.争取将贵阳市、遵义市纳入国家生产服务型和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将贵阳市、六盘水市纳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制定出台《贵州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区域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培育5个省级示范物流园区、10个区域性示范物流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9.制定出台《贵州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30.完善贵阳国际陆港功能,推进遵义国际陆港。支持省内外贸、电商、物流等企业在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线沿线重点市场自建或参与建设海外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九)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推进机制

31.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领衔一二三产重大项目调度机制,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做好重大产业及产业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协调、调度等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32.召开市(州)重大项目推进会,集中协调解决一批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困难问题梳理、分析和研究工作,建立省重大工程项目推进问题清单和协同解决问题工作机制,分类分级协调解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33.组织召开“四化”产业项目现场观摩会,重点观摩9个市(州)新投产或新开工的以新型工业化为主的产业项目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34.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等支持投向,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常态化高质量谋划储备一批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项目,并纳入全省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35.各级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36.制定出台概算管理相关办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37.出台《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政策措施》,在省预算内投资、“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安排上重点向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倾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38.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39.用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省级统筹机制,主要用于解决跨市域重大产业基础设施项目“占补平衡”指标缺口。对纳入年度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清单且符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规定的重大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但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可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40.科学开展新上项目节能审查,对重要补链项目和原料用能项目,可在控制数基础上上浮20%控制开展节能审查。保障重点产业项目用能需求,对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布局、环境准入要求、能效水平和投资效益好的项目优先审批。用好省级层面预留500万吨能源消费增量用于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产业项目。加强对能耗指标的预测预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抓产业、狠抓“风口”产业的鲜明导向,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联动,全力以赴补齐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切实筑牢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各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补短板政策牵头单位,要对各项政策任务落实推进情况开展定期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省政府督查机构适时开展督查,对于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未按时序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2022年提振消费和服务业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预期引导、释放消费潜力,巩固消费和服务业回暖态势,夯实消费和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千方百计提振消费,深入实施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推动全省消费潜力充分释放,服务业企稳回暖,确保三、四季度,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右,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游客人均花费同比分别增长15%以上、1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实施“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

1.切实落实省政府出台的35条促消费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直达企业、直接惠民,实现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政策效应评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省直各部门和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扩大“多彩贵州·助商惠民”消费券覆盖市场主体范围,优化消费券核销渠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2年8月10日)

3.优化消费券发放方式,将文旅消费券、住宿消费券整合为文旅住宿消费券,改善消费体验。(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2年7月31日)

4.紧抓暑期消费旺季,一次性发放3400万元消费券,扩大中小微企业消费券使用场景,促进商超便利、文化影视、休闲娱乐、体育健身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5.面向遵义市红花岗区捞沙巷、六盘水市水城古镇、铜仁市碧江区中南门、黔南州荔波古镇等消费聚集区发放1100万元定向消费券;定向发放1500万元白酒电商促销券,促进省内餐饮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6.加强消费券发放监管,防范打击盗刷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二)强力提振旅游消费

7.持续开展贵州人游贵州活动,着力开发亲子游、研学游、毕业游等文旅产品,推出“多彩贵州·世遗之美”“多彩贵州·博物盛筵”“多彩贵州·宇宙无限”“多彩贵州·地质奇观”“多彩贵州·红色足迹”等主题精品线路,进一步激活暑期旅游市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

8.鼓励全省收费景区分时段、分人群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开展各类主题节庆活动吸引游客。(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9.开展“仲夏星空夜”露营主题活动,提升贵阳高坡扰绕露营基地、安顺平坝斯拉河露营基地、毕节崔苏坝国际露营地、遵义赤水汽车露营地等露营基地知名度,促进周边游、自驾游、户外游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

10.大力发展消夏避暑游,开展“避暑度假到贵州”“多彩贵州避暑旅游主题盲盒”系列活动,扩大“爽爽贵阳”“中国凉都——六盘水”等避暑品牌影响力,推出健身徒步、攀岩探洞、水上运动、亲子研学等产品,面向高温城市客群和周边城市加大宣传力度,多措并举促进外省游客来黔旅游。(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

11.办好草莓音乐节、“洞听·黔南”洞穴音乐节等“2022多彩贵州·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以音乐活动吸引流量,助推旅游消费。(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2.大力推广冬游贵州,重点开发“温泉康养、民俗节庆、红色旅游、滑雪健身”四类冬季旅游主题产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3.推出“曲艺走进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巡演”“乡约贵州”乡村旅游避暑攻略等活动,下半年纳入重点监测的30个县城旅游重点村旅游接待人次及总收入同比均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4.评选认定50户示范农家乐、50户示范民宿、10户高等级品质型山地民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民宿、农家乐提质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

15.深入实施“黔锋行动”,强化日常执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三)着力扩大商品消费

16.配合国家商务部“2022国际消费季”,开展“多彩贵州·爽爽消费季”“多彩贵州·暖心消费季”“惠享中秋·乐购国庆”等促销活动。推广贵阳市“生活新时尚·聚惠爽爽购”专场活动经验,指导支持各市(州)开展贵州商品交易会、消夏消费节等专场展销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7.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在各市州分别打造1-2个“夜经济”特色消费地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

18.组织苏宁、国美、海尔等家电零售企业开展绿色家居消费节、教育家电消费节等促销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9.用好“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全面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等利好政策,指导支持各市(州)开展汽车(二手车)展销活动,激发汽车消费潜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0.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切实落实绿色消费补贴,进一步释放农村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1.组织实施促电商消费行动,用好国内知名主播和有影响力的直播平台,深入开展电商直播带货节、电商直播大赛等活动,进一步提高贵州优质产品知名度,扩大贵州产品触网销售规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2.办好酒博会、汽车博览会等展览展示展会,促进重点商品以展促销,推进酒旅融合、商旅融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博览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3.大力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实现农村邮政“一点多能”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4.继续实施成品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成品油“两非打击”,建立专项奖励举报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四)大力促进餐饮消费

25.举办“名店名厨名菜”评选大赛,评出十大名店、十大名厨、十大名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6.举办黔菜美食季活动,开展大美黔菜展示品鉴推广活动,拉动餐饮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7.持续开展黔酒黔菜促消费活动,优化活动规则,丰富黔酒品类,扩大参与规模,推出贵州名优酒礼包。办好啤酒节等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8.开展2022年“生态黔菜”示范店和体验店评选活动,评选生态黔菜示范店10个以上、体验店20个以上,美食街区3个以上,带动餐饮业提质发展和集聚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9.全面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督促市场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守食品安全底线。(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五)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30.指导、督促九个市(州)制定出台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已出台政策的优化落实,有效引导购房消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31.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认定办法。及时对申报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的房地产项目进行认定,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32.创新方式扩大购房需求,打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商品房的转换通道,促进地灾避险搬迁户在县城购买商品房。(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33.开展房地产乱象专项整治,加大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中介服务、物业服务等各环节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重点打击房开企业违规销售,在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逃避资金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六)深化实施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

34.制定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文化旅游、大数据服务、康养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商贸、科技研发、制造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展服务十大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贸促会〔省博览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

35.建立省领导领衔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重大工程项目机制。遴选100个具有较强代表性、示范性和影响力的重大工程项目由省领导领衔推动。(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36.提高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完成《医疗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家政保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等11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37.加大服务业老字号品牌培育力度,筹办中华老字号创新发展(贵阳)论坛,加强老字号品牌宣传推广,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博览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

38.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建成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信息服务平台,制定出台集聚区考核管理办法,提升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辐射带动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七)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

39.发放1.2亿元服务业企业上规入统专项奖励资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40.大力培育服务业规上企业,全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450户,新认定服务业龙头企业50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贸促会〔省博览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41.对2020-2021年度新晋A级物流企业进行奖补,确保全省A级物流企业达到8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42.深入实施旅游企业“四转一上”工程,全年新增旅游市场主体2000家以上,新增规上(限上)旅游企业1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43.大力实施“引金入黔”工程,确保华康保险代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业运营。新认定100家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八)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44.8月底前安排集中休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各单位统筹安排干部职工休假,休假率达到50%。(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直各部门和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45.按月调度各地各部门休假情况,确保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率9月、10月、12月分别达到60%、70%、80%以上。(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46.支持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据实安排职工休假,对确因工作原因未休年休假的要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47.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将各地各单位全年休假落实情况作为综合考核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对弄虚作假的地区和单位严肃问责。(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九)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48.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防控政策措施,让政策措施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责任单位:省联防联控机制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49.全面开展疫情防控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国家最新版防控方案和“九不准”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重点人群核酸监测工作,避免随意增加重点监测的人群范围,给群众增加不必要的负担。(责任单位:省联防联控机制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50.定期督导调度各地整治推进情况,严防“层层加码”。(责任单位:省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准确认识消费和服务业对经济发展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意义,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务实管用的工作举措,在有效防范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前提下,千方百计释放消费潜力。各提振消费和服务业政策牵头单位,要对各项政策任务落实推进情况开展定期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省政府督查机构适时开展督查,对于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未按时序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审核|代荣亮

校对|周粉香

编辑|邹铃璎